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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畫漫畫

借物少女艾莉緹 The Borrower Arrietty

身高只有10公分的小矮人家族,住在房子的地板之下,他們的生活必需品,全都是跟地板上生活的人類借來的。為了生存,他們不但要和白蟻、老鼠戰鬥,還要努力提防殺蟲水、除蟲劑、甲由屋殺錯「良民」,同時要保持低調,不要被人類發覺…14歲小矮人少女亞莉亞蒂,對地板上的世界充滿好奇,在一次「探險」中,遇上12歲的人類男孩翔,生命從此改寫。

一直都很愛看宮崎駿動畫,不過畫面、劇情、故事人物都令人留下深刻印象,而且動畫還會帶出一些訊息來令人反思,所以宮崎駿動畫不單是適合兒童看,其實成年人都一樣適合看!!

這次宮崎駿很明顯帶出小矮人是「瀕臨絕種動物」,不只是其他動物會殺死他們,最大的危機是來自人類,有人會像「歹角」那樣因為感興趣而想活捉他們,更有些是會讓他們從此消失。這正反應著這個地球有很多生物陷入滅亡的危機,沒有棲身的冰塊的北極熊,沒有食物甚至要食自己孩子,這些大家都有所聽聞,透過電影中的小矮人,告訴大家「稀有品種」的苦況… …

電影中的一句對白令我很深刻,"之前已經有多生物已經絕種,雖然很殘酷, 但這也是命運…" ,坦白說,其實人類如果不再好好保護地球一切,絕種的就是人類,這樣都是命運…

同之前宮崎駿作品相比,這次故事、配樂都沒有太大的起伏,一切都很簡易,而且配合畫面都看得很舒服.不過,我還是比較喜愛之前的作品,好似龍貓、百變狸貓、風之谷、千與千尋… …

2 留言

  1. cds

    一.惡警及檢察官及政府人員集體強盜殺人.(電視上說警察破案,那些警察本身就是強盜殺人犯.)
    二,審計長林慶隆及基隆審計室張錦堂及裏面的員工,拿了一張不實的診斷書還辱駡我是精神病,就將我資遣.
    三.基隆審計室主任張錦堂及警察還教嗦我家的人家暴,並教嗦署立台北醫院醫生下毒殺我,不但綁架我,拿毒藥給我吃,破壞我的腦部器官,使我差點死掉.結果腦部器官被他們傷害到無法上廁所,連地板都不認識,差點被車撞死.(可能被撞死後他們還要主張我自殺).基隆審計室主任不但一天到晚偽造公文書,還恐嚇我要妨害我自由,我去告他,結果他就夥同警察,檢察官一起犯罪,他們叫醫生向我說告人是一種精神病.他們還教嗦署立台北醫院醫生下毒殺我,強迫我吃毒藥.他們還找台北市聯合醫院松德分院(原台北市立療養院醫生)恐嚇我說若有人偷你的錢,或強盜我的財務,對我作出違法的行為,不可以去告他們,否則是一種精神病(然後他們就要假裝執行公務綁架我去吃毒藥).我寫信給他們院長及行政院衛生署署長結果他們是共犯.大騙子向我說若有人對我做違法的行為我去告他們就是精神病.(後來我只好自己到別家醫院拿證據,結果別家醫院開了證據,已證明我根本沒病,結果拿給他們,他們還故意寫信又駡我是精神病,三天兩頭公然侮辱我),政府集體殺人了,殺人了.己動手殺人了.
    四.我向全省各派出所及寫信給各分局長,及警政署及刑大內政部及行政院院長及總統及副總統信箱及台北市政長信箱及台中市市長信箱及台南市市長信箱及寫到立法院及市議會給議員及提復審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提行政訴訟及寫到大法官,甚至向檢察官報案.結果原來是集體犯罪.我還寫信給媒體,他們也不願意幫我.
    五.他們還夥同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處長及會計室及工程人員在裏面偷公庫的錢及騙我的錢.
    六他們還夥同志光補習班教審計學的金永勝公然侮辱我們上課的人是白痴,志光補習班教會計學的郝強還說要用板擦丟我們,志光補習班教會計學的另一個老師並在上課中叫我們去自殺.檢察官及警察是共犯.我打電話報案,他們不但未處理,結果還繼續犯罪,最後他們就假裝要辦案,叫我去做筆錄,然後要殺我,不但誣告我,還對我囚刑,把我毆打成傷,並要把我手折斷,要殺我.檢察官及地檢署的法警及看守所的警察是共犯.
    七.他們還教嗦受刑人辱駡我髒話,我在洗澡的時候,受刑人還嗆我在外面穿衣服,否則要衝進來,後來又將我換了一間,裏面的受刑人還告訴我旁邊房是愛滋病房,(真令找心生畏懼).後來又找了另一個受刑人進來駡我.最後又將我換房,結果那個受刑人叫我去吃精神科的藥,還說我不吃那個藥是很笨.然後他們還讓受刑人將洗衣粉及洗碗精放在一起洗碗,(真令人心生畏懼)
    八.檢察官及警察還妨害我報案,我打電話報案,結果他們駡我髒話(置少二百次以上),真令我心生畏懼.檢察官還寫信駡我是精神病.真令我心生畏懼,我拿證據給他們,他們居然回函說沒證據,然後又駡我是精神病.
    九.他們還阻止我向別人他們集體犯罪是現行犯,我那時在台北花博放錄音帶,說他們是現行犯,結果他們警察一,二十個要綁架我,要拿毒藥強迫我吃,還要殺我.
    十.結果我只要到各地報案,說他們當地的警察未處理,並夥同犯嫌在犯罪,而他們警察共同的作法是又通報給當地的警察(就是犯嫌),並暗示當地警察夥同被告下手殺人.那些惡警還妨害我在網路留言,還公然侮辱我是精神病.或是把我的留言給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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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cds

    一.惡警及檢察官及政府人員集體強盜殺人.(電視上說警察破案,那些警察本身就是強盜殺人犯.)
    二,審計長林慶隆及基隆審計室張錦堂及裏面的員工,拿了一張不實的診斷書還辱駡我是精神病,就將我資遣.
    三.基隆審計室主任張錦堂及警察還教嗦我家的人家暴,並教嗦署立台北醫院醫生下毒殺我,不但綁架我,拿毒藥給我吃,破壞我的腦部器官,使我差點死掉.結果腦部器官被他們傷害到無法上廁所,連地板都不認識,差點被車撞死.(可能被撞死後他們還要主張我自殺).基隆審計室主任不但一天到晚偽造公文書,還恐嚇我要妨害我自由,我去告他,結果他就夥同警察,檢察官一起犯罪,他們叫醫生向我說告人是一種精神病.他們還教嗦署立台北醫院醫生下毒殺我,強迫我吃毒藥.他們還找台北市聯合醫院松德分院(原台北市立療養院醫生)恐嚇我說若有人偷你的錢,或強盜我的財務,對我作出違法的行為,不可以去告他們,否則是一種精神病(然後他們就要假裝執行公務綁架我去吃毒藥).我寫信給他們院長及行政院衛生署署長結果他們是共犯.大騙子向我說若有人對我做違法的行為我去告他們就是精神病.(後來我只好自己到別家醫院拿證據,結果別家醫院開了證據,已證明我根本沒病,結果拿給他們,他們還故意寫信又駡我是精神病,三天兩頭公然侮辱我),政府集體殺人了,殺人了.己動手殺人了.
    四.我向全省各派出所及寫信給各分局長,及警政署及刑大內政部及行政院院長及總統及副總統信箱及台北市政長信箱及台中市市長信箱及台南市市長信箱及寫到立法院及市議會給議員及提復審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提行政訴訟及寫到大法官,甚至向檢察官報案.結果原來是集體犯罪.我還寫信給媒體,他們也不願意幫我.
    五.他們還夥同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處長及會計室及工程人員在裏面偷公庫的錢及騙我的錢.
    六他們還夥同志光補習班教審計學的金永勝公然侮辱我們上課的人是白痴,志光補習班教會計學的郝強還說要用板擦丟我們,志光補習班教會計學的另一個老師並在上課中叫我們去自殺.檢察官及警察是共犯.我打電話報案,他們不但未處理,結果還繼續犯罪,最後他們就假裝要辦案,叫我去做筆錄,然後要殺我,不但誣告我,還對我囚刑,把我毆打成傷,並要把我手折斷,要殺我.檢察官及地檢署的法警及看守所的警察是共犯.
    七.他們還教嗦受刑人辱駡我髒話,我在洗澡的時候,受刑人還嗆我在外面穿衣服,否則要衝進來,後來又將我換了一間,裏面的受刑人還告訴我旁邊房是愛滋病房,(真令找心生畏懼).後來又找了另一個受刑人進來駡我.最後又將我換房,結果那個受刑人叫我去吃精神科的藥,還說我不吃那個藥是很笨.然後他們還讓受刑人將洗衣粉及洗碗精放在一起洗碗,(真令人心生畏懼)
    八.檢察官及警察還妨害我報案,我打電話報案,結果他們駡我髒話(置少二百次以上),真令我心生畏懼.檢察官還寫信駡我是精神病.真令我心生畏懼,我拿證據給他們,他們居然回函說沒證據,然後又駡我是精神病.
    九.他們還阻止我向別人他們集體犯罪是現行犯,我那時在台北花博放錄音帶,說他們是現行犯,結果他們警察一,二十個要綁架我,要拿毒藥強迫我吃,還要殺我.
    十.結果我只要到各地報案,說他們當地的警察未處理,並夥同犯嫌在犯罪,而他們警察共同的作法是又通報給當地的警察(就是犯嫌),並暗示當地警察夥同被告下手殺人.那些惡警還妨害我在網路留言,還公然侮辱我是精神病.或是把我的留言給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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